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市住建局印发《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及《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我市物业服务将分为6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也将按明确标准严格量化,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7项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10多项惩戒措施。
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至六级,一级为最低等级,六级为最高等级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服务等级和评分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至六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六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一级到六级等级标准内容分为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服务标准两个部分。其中人员配置标准为各等级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日常管理服务标准包括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四大部分,每部分评分包括否决项、评分项、加分项。否决项为日常管理服务必须达到的基础标准;评分项为日常管理服务的得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加分项为鼓励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的特殊标准。项目评定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且单项得分达到该部分分值的85%及以上即为符合该等级要求。
对于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约定期限的物业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并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暂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退出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
对于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等级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等级标准,并将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签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服务等级(可选择一至六级)和收费标准。确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后,业主委员会要在项目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C级为轻微失信,60分以下,多种违规行为将被直接定为C级信用
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新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归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其中,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党建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状况的信息。优良信用信息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经营管理创新、创优、成果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收费等行为不规范,受到业主、社会机构投诉或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信息。
在信息公布期限方面,优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自信息产生之日起计算。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5年,自处罚执行完毕或失信行为整改完成之日起计算。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的,公布期限按有关规定缩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得分情况,由市物业信用系统实时生成,分为AAA级(信用优秀,信用得分≥85分)、AA级(信用良好,80≤信用得分
信用等级连续三次被确定为C级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信用等级连续三次被确定为C级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作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评级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后根据企业信用分值重新确定等级。具体包括: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未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直接开展物业服务的;达到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业主入住情况上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和移交资料,经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仍不退出或移交的。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未通过合法途径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经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手续;未申报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参评的;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应直接确定为C级的情形。
6种情形将直接纳入物业领域诚信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纳入物业服务领域诚信黑名单: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过错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包括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生效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拒不参加或者逾期未参加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违法违规、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被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直接纳入诚信黑名单的情形。
责任编辑: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