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于5月10日接湖北省枣阳市王城镇居民刘盼盼举报投诉称,5月4日在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3组金某处购买一条价格6600.00元绿松石手链,后经过珠宝玉石鉴定,绿松石手链材质竟是绿玻璃。
经查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构成了不得以假充真的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湖北日报通讯员 刘东 杜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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