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油条是传统早点之一,膨实松脆、色泽金黄,是大多数人的最爱,但口感异常酥脆的油条,应谨慎食用,当心有毒!
6月29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立荣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公诉,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党组书记、院长周成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调查,2021年9月,杨某在鹤城区安安包点坊经营早餐店期间,超量添加双效泡打粉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当年9月27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对杨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并送检,提取的油条样品中,金属铝的残留量为592mg/kg,严重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小于等于100mg/kg的要求。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铝会在体内蓄积,而且多数难以排出体外,会损害脑细胞,同时影响钙、铁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发育。
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经营者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向社会公众销售,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法院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公益诉讼方面,判决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以最严举措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袁洁)